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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七届第8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清远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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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避免出现新旧政策相冲突的现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鼓励创业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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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市政府对涉及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清理,现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一、《清远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清府﹝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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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新部署、新要求,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围绕“高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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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财政经营性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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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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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清远市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规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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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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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清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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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广东省清远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七届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2022年底前各项指标全面达标。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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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自我市开展农贸市场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后,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经营规范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等都得到了明显提升,但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现象仍比较突出。为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公平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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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清远市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八届第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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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清有关单位:《清远市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支持方案》已经六届第8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金融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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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清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清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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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清农业众创空间建设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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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业经八届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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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区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地价管理应用信息系统更新项目成果》已经八届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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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评估项目成果》已经七届第4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5日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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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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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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