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清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不再一一列出〕(二)推动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全市低空空域分类划设和航线划设、目视飞行航图编制等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有序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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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争取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数字产业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远供电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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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范工程概算行为,合理确定工程概算,从严控制投资规模,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发挥政府投资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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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清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议事决策机制,规范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议事和决策的民主性、合法性和科学性,提高协调效率和决策的实效性,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市城管委是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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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顺利推进清远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安置房的购买、分配达到合理统筹的管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清远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清远市纳入国家下达给省2014-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安置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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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在清远市原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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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的通知》(粤府办〔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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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放宽我市各类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业活力,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根据《物权法》、《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有关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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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维护我市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154号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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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2013〕58号)、关于印发《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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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七届第8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清远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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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避免出现新旧政策相冲突的现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鼓励创业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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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市政府对涉及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清理,现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一、《清远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清府﹝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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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新部署、新要求,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围绕“高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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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财政经营性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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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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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清远市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规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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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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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清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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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是以《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为依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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