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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督促检查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于加强政府的执行能力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建立健全政府决策贯彻落实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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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管理,实现“严管、善管”目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照《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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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精神,推动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更好的引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我市于2018年12月印发了《清远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清府办〔2018〕63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有效期五年,将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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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教育,增强公民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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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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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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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委副书记、市长温文星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远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把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把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放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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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解读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清府办〔2023〕23号),现解读如下:一、申请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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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远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确保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评估、清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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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目的。构建政府积极引导、市场运作为主的融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扩大政策扶持覆盖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加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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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市辖区,是指清城区(含高新区)、清新区行政辖区,各县(市)参照执行。(二)“三旧”改造是指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微改造,混合改造类型。(三)下列建设用地可列入改造范围:1.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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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一)本细则所称市辖区是指清城区(含高新区)、清新区。(二)“三旧”改造是指市辖区范围的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三)下列建设用地都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1.因城市规划调整需“退二进三”产业用地;2.城乡规划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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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地名的管理,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管理,包括地名的命名与更名、地名的标准化处理、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地名档案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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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分厅和各县(市、区)分厅(以下统称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强化事项注册发布、业务受理审批、数据同步等网上办事大厅过程应用,建立我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基础数据库,加强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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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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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管理,实现“严管、善管”目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照《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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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市政府行政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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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建(构)筑物的退让距离,加强建(构)筑物退让的规划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建设,适用本办法。本市的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规划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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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适应社会发展、人口增长的需要,促进全市教育事业优先、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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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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