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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辖区重点发展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清远市辖区重点发展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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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工作机制(一)建立专班会议机制。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专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召集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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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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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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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改革工作负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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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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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计划,并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实施。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进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第六章技术措施第二十八条绿色建筑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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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将促进专利产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考核评价制度,把专利产出等知识产权指标纳入《清远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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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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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出,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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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为规范清远经济开发区(清远高新区前身)项目入园管理,2012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15号),对清远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准入条件、评审程序、项目监督及考核等内容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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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一)制定背景2013年以来,我市持续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并将推进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举措。2015年5月,我市制定了《清远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清府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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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清远市加快建设“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双区’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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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8个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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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制定依据的《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同时废止。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77号)关于“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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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当前,我市部分屠宰企业仍存在着企业经营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肉品流通不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为深化我市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按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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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函〔2013〕68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块E02000010土地使用权确权的复函市国土资源局:报来《关于将地块E02000010土地使用权确权给雷波继承人的请示》(清国土资(请)字〔2013〕30号)收悉。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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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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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拥有或控股的下属企业不少于2家,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下属企业)行使投资、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实行财务统一核算的企业法人机构。下属企业是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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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进一步放宽我市各类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激发创业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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